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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高雄臨時工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並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台中臨時工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台中人力派遣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台中粗工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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