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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監理咨詢:該誰給工人發工作服?
前幾天,我和朋友去一個房屋裝修工作服工地現場查看一下,發現很多房屋裝修公司的工地,工人大多沒有工作服,相對于普通工作服統一著裝的作用,建築工人的工作服一般來說需要耐油、耐髒、耐磨,特殊工種的工作服還有防護作用。一套工作服的價格接近百元。

該誰給工人發工作服

經過一周多的走訪,記者發現只有爲數不多的幾個大工地能夠給工人提供工作服。如中字頭建築企業、部分市重點工程施工單位等。大多數的工地都不給工人們發工作服。這些大企業之所以給工人們發放工作服,一是統一企業形象;二是可以與外來人員區分,方便管理;三是對工人起一定的保護作用。無錫二建負責人告訴記者,二建向各個工地的負責人要求統一給工人發放工作服,但目前仍有少數工地的工人沒有穿上工作服。針對工人們買舊衣穿的情況,他表示,“我們在工地已經對工人們做過大量的教育工作,要求他們不要貪便宜買外面來路不明的衣服穿”,“工地外面如果有小攤販來賣舊衣服,保安也會把他們趕跑。”

認爲,工作服問題是體現一個裝修企業形象的大問題,那麽,究竟誰該給工人們發工作服?市勞動監察支隊負責人陳劍斌直言,“我們也很頭疼。”他說,工作服屬于必要的勞保用品,企業理應免費提供給工人,尤其是一些高度危險的工種更應該配備工作服。施工單位“做幾天就跑了”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腳,“風險應該由單位自身承擔,而不是轉嫁到工人身上。”

在很多小區裏面,由于建築業由于自身特點,很容易出現層層轉包的現象。在2012年前,轉包的建築工人勞動關系如何界定還是一個盲點,去年省高院出台了相關司法解釋,法院和仲裁都不確認層層轉包的建築工人與企業間存在勞動關系,而是視爲勞務關系。有鑒于此,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要求施工單位給簽訂過勞動合同的工人們免費發放工作服,卻無法爲轉包的工人們要求相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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