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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社會福利和勞工管理廳廳外勞仲介長巴功昨天(13日)表示,勞工部根外籍廠工據“1998年勞工管理條例”(2012年11月)第14號新增條款規定,對從事家庭幫傭打工,但不屬于任何職員的從業人員進行保護和管理。勞工部新出台的這部家庭幫傭管理法令已從本月9日正式生效。
巴功表示,新的“自由行業從業人員-家庭幫傭”外籍幫傭管理法規,針對不隸屬于任何,但從事庭幫傭服務的人員采取7項保護措施﹕1、家庭幫傭必須有固定的休息日,每周不少于1次﹔2、雇主必須根據泰國法律給予家庭幫傭每年不少于13條的固定假日,如果泰國法定假日剛好于雙休日重合,那麽必須增加1天的休息時間﹔3、工作時間超過1年的員工,有休假6天的權利﹔4、家庭幫傭有休病假的權益,但如果請假超過3天雇主有權讓家庭幫傭出示證明。5、如果家庭幫傭年齡小于18歲,雇主必須直接向該名家庭幫傭支付薪水﹔6、如果家庭幫傭在法定休息日仍要工作,那麽將獲得休息日加班酬勞﹔7、家庭幫傭請病假不超過30天時間的情況中,有權獲得工資。
巴功表示,這7條保護家庭幫傭的規定,使得不隸屬于家政的勞工也能得到相應的保障。在此之前,這些零散的家庭幫傭人員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待遇。巴功強調,在法令生效後如果雇主外籍看護沒有按照家政人員保護令的規定執行,包括不允許家庭幫傭休假、不支付病假期間工資的情況,將對雇主處以2萬铢以下罰款。如果雇主不支付家政服務人員休息日期間的工作薪酬,將有可能被處以6個月一下有期徒刑或10萬铢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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