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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情況不能將排風設備合並成一個系統:
1)油蒸氣和高溫氣體;
2)不同有害氣體、蒸氣和粉塵相互混合工業水冷扇會發生爆炸或燃燒;
3)劇毒車間與一般車間;
4)不同有害物質混合或化合後廠房通風能生成毒性更大的有害物質。
5)水蒸氣和遇水會發生爆炸的氣體或粉塵;
(2)直接安裝在易燃、易爆生產廠房的送風機、排風機、電動機和開關均需采用防爆型。
(3)在有可能突然產生大大型排風扇量有害氣體,蒸氣或粉塵的場所,應設有事故通風設備,以便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有害物質排出車間。
(4)排除易燃易爆粉塵的通風管道,應能拆卸清掃;
(5)輸送易燃易爆氣體、蒸氣和工業風扇粉塵的管道,不能通過其他一般車間。
(6)輸送高溫氣體的通風管道與建築物的易燃結構應保持一定距離,並采取隔熱防火措施。
(7)凡使用、生產、貯存易燃、易爆物質的車間,通風系統應單獨設置,並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8)易燃易爆廠房通風系統上的活動部件,如閥門,應采用撞擊後不起火花的材料制作。金屬部分應有導除靜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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